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和国家信用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案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制造、仿制、销售、购买人民币图案,也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优惠券等上使用人民币图案。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配合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人民币版”硬币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生产、销售“人民币版”硬币,是指生产、销售使用或者模仿流通中或者已经停产的人民币完整图案的硬币,或者是人民币正反面重要场景的设计,比如人物头像。以下5起案件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币版”鬼币的代表性案件。一、江苏省淮安市一家印刷厂、批发商制造、销售“人民币版”鬼币案件简介:2025年4月,网络监测发现,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一家殡葬用品店销售“人民币版”鬼币。人民银行淮安分行配合淮安市市场监管局、金湖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警务行动,对鬼币批发商王某某进行查处。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他们找到了印刷厂杨某某,并收缴了大量成品币、半成品以及印刷模板。“人民币版”。处理结果:考虑到王先生积极配合调查举报活动,有关部门对王先生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4500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杨先生被罚款5.2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涉案货币全部销毁。 2、陕西省渭南市某贸易公司制售“人民币版”鬼币事件简介: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分行与大荔县市场监管所联合对某贸易公司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人民币版”完整币及印刷模板。结果:相关部门依法对该贸易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销毁所有涉案币种。 3. 钍河南省商丘市一家造纸公司营业部使用“人民币版”售股币事件简介: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联合夏邑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对清明期间殡葬用品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夏邑县一家造纸公司营业部存在出售鬼“ve”币的情况。”结果:考虑到该造纸公司业务单位积极配合调查,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业务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相关货币全部销毁。 4、吉林省辽源市某商店非法销售“人民币版”鬼币案简介: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分行回应群众举报。东廖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卧底行动和警方侦查,结果发现东廖县金港镇一家店内非法销售“人民币版”鬼币。结果:鉴于该店主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销毁违法产品,相应法院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5、青海省西宁市殡葬部门出售“人民币版”鬼币案件简介:2024年12月,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殡葬部门出售“人民币版”鬼币。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服务部门储存少量“人民币版”硬币,采用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图案。结果:考虑到服务部门库存中的“人民币版”钱币尚未进行特特罗斯销售,不存在违法所得且正在积极配合调查,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并销毁所有与事件相关的钱币。我们郑重通知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二)人民币图案的创造、模仿和商业化。” 《人民币本位币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祭祀用品、生活必需品、优惠券等禁止使用人民币本位币”。 《人民币本位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清明节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使用“人民币版”纪念币,禁止商户制作、销售“人民币版”纪念币。市民如发现非法制作、销售“人民币版”纪念币的情况,可向人民银行、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调查并采取行动。
(编辑: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