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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报12月15日电(记者张静)国家医保局今日公布《提高医保基金结算质量和效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考虑将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加速结算范围,并提出逐步缩短其他地方的医疗费用结算周期。行动计划提出,在高质量完成医保基金结算的基础上,加快结算。 2028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结算。补偿基金将占医保基金年度拨款的3%左右,促进季度薪酬等创新模式。报告认为,全面提高医保基金结算质量和效率,可以持续助推医疗机构发展,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医疗协调治理和发展。该和解涉及领域广泛,具有强烈的政治影响。行动计划要求地方医保部门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内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促进跨部门协作。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支付方式、药品消费集中采购、信息数据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补偿相关工作。从阶段性工作来看,初期阶段,各调整地区将完成2025年度补偿工作。2026年5月底前完成结算,其中调整试点地区将于2026年3月底完成结算,补偿资金占资金配置的比例调整为5%左右。省医保部门要制定省医保基金清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提质增效。加强试点调整领域指导,利用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支付。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强预算控制,优化结算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加速阶段,预计2027年4月底前,所有调整地区完成2026年度结算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7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协调区工作。基金配置中的资金比例将由3%调整为5%。使用医保信息平台完成缴费。国家医保部门要总结试点经验,整合清算结果,规范部委清算流程,指导改革全面推进。全面实施阶段,各调整地区将于2028年3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补偿工作,补偿资金占资金配置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行动计划要明确,清理工作要突出关键环节。一般情况下,年度结算应涵盖之前的环节。在每年协调多种薪酬的领域(例如季度薪酬),可以通过确保全年进行所有方面的薪酬来简化一些薪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