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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蒋北山记者)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在司法便民、利益人民、公正高效便捷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网络空间法治治理,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制定《互联网审判管辖》(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及记者提问解答见第4页),调整完善互联网审判管辖。 《规则》共四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条款和机制等问题。审理上诉案件,拟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2018年颁布的《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简称《2018条例》),优化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整合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高效便捷的审判机制,推动重点审理新发前沿、复杂性、经常性重大互联网案件。《规定》增加了“网上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互联网诉讼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成为集中管辖互联网诉讼新类别互联网法院的管辖权,据了解,部分案件将在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进行调整。此外,《规定》还将结合民事案件管辖调整,同步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涉港澳台行政案件和涉外案件范围。 《条例》还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指定管辖、约定管辖和纠纷上诉机制。相关内容可以在网上找到。与2018年《条例》总体一致,保障站点有序互联,不断推进辖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