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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琪 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制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局”)。 《对策》)已正式发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不断建设高水平市场体系和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对商业银行经营托管业务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认真总结各方经验,制定《措施》。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强化收益要求,提高关键环节管理标准,鼓励商业银行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部门治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高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风险,依法保护产权,促进优质金融机构发展。托管业务。从主要内容看,《办法》共5章49条,包括总则、信托责任、管理要求、监督、法律和管理责任、附则等。c.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业务执行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必须满足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和管理制度,提供与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托管服务。同时,《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制裁、数据报送、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下一步,国家金监局将继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托管业务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
(编辑:魏敬亭)